撒泼耍赖使出十八般“武艺” 非法上访女子的获刑路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阅读 287

        获赔28万、政府救助50万还不满足,扬言带着两个孩子跳楼、持铁锨到镇政府打地铺、要挟政府协调半价买房,外加多次非法进京上访……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多次非正常上访的女子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是兰山法院对非正常上访触犯刑律者作出的首例判决。
未婚生育,“丈夫”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决赔偿28万元
       
今年30周岁的朱某某与李某某系恋人关系,非婚生育一对儿女。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10月李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
        朱某某的“婆婆”后来向办案人员证实:“我儿子出车祸后,朱某某就把两个孩子扔给我了,后来律师告诉她,因为她和我儿子没登记,如果不要孩子的话,可能就拿不到赔偿金。于是她又回来把孩子带走了,听说到处打官司上访……”

        不久,兰山法院对造成李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作出判决,李某某家属共获赔28万余元,朱某某对赔偿金额不满足,以两个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上诉,临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维持原判。上述赔偿款已履行到位。
        “法院判的钱她只给了我不到6万,剩下的都被她拿走了。”现在寡居的朱某某“婆婆”说。
“两会”期间带着孩子上楼顶,扬言跳楼威胁政府
        2017年初,正值兰山区“两会”召开。朱某某带着两个孩子爬到某社区11楼楼顶,手里还拿着一把菜刀,要求政府给她“解决问题”,否则就带着孩子跳下去。

        “当时特警、消防、街道干部都去给她做工作,现场围观人员有五六百人,影响非常恶劣。”一位当时在场的群众说。
        闹了近4个小时,工作人员才终于把她和孩子带回安全位置。
        考虑到朱某某带着两个孩子确实生活不易,跳楼事件结束后,当地政府通过社会救济途径多方募集了50余万元救助金,一次性支付给了朱某某。拿到钱后,朱某某承诺息诉罢访,“不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要求”。
有房不住还反悔,要求政府协调半价购买商品房
        也许是从跳楼事件中尝到了甜头,朱某某很快将当时的承诺抛之脑后,变本加厉地要挟政府。在有一套168平米住房可用的情况下,要求政府出面帮她买房。
        朱某某看中的是某乡镇的一处小区。据销售人员回忆,朱某某想买该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正常售价在36万元左右。

        “我们自己员工买房子才优惠三四千元钱,朱某某打算用成本价购买我们的房子,后来听说她只打算出16万元,我们这边当然接受不了。”该小区销售经理说。
        于是朱某某又开始打政府的主意。2017年7月中旬的一天,朱某某带着两个孩子到当地政府大厅打地铺,要求政府出面协调,帮她半价买房,后工作人员将其劝离;几天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带领孩子、手持铁锨在党委政府大厅内打地铺,并扬言砸车砸玻璃,直到当天晚上21时许才离开,严重影响了党委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
不顾孩子学业,前后九次进京“上访成瘾”
        据朱某某孩子的老师反映,学校老师给她孩子提供过很多帮助,给买衣服、书包之类的物品,但是她从来不让孩子穿用。小孩上一二年级的时候,朱某某经常把孩子带出去上访,十天八天的不去上学。“孩子受到很大影响,看起来都跟班里同龄孩子不大一样,对谁都有点提防心。”

        当地工作人员统计过,近几年朱某某带孩子到北京非法上访前后多达九次。“我们多次跟她沟通解释,告知她提出的种种要求没有法律政策支持,但她一直不听劝阻。”而朱某某的“婆婆”说得更直接:“她上访成瘾了。”
犯寻衅滋事罪 朱某某的行为让自己付出了代价
       
2018年4月,检察机关指控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兰山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某多次非正常进京上访,在公共场所以跳楼相要挟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且自其上访事件在法律范围内处理终结后,仍到镇党委政府闹访,提出解决住房等不正当诉求。其行为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国家信访秩序,还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兰山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信访也应当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不能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非常规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把上访当成获取私利的手段,否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达到一定情节,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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