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风险
同样要担责
很多人或碍于面子,或碍于情义,为亲戚朋友做“担保”。但轻率的担保也许会给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在近日兰山法院的集中执行活动中,张某就是这样一名“被执行人”。
此前,张某的朋友郭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贷款,央求张某担保。碍于朋友情面,张某在担保人一栏签了自己的名字。可是郭某某生意失败后拒不偿还银行债务,还背信弃义躲藏起来,把“烂摊子”踢张某,时间长达七八年。
“你说我冤不冤?又不是我欠银行的钱。”被执行人张某某对执行干警说道。
面对张某某的说辞,执行干警对其讲解作为担保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可张某某始终认为钱不是自己借的,不应该由自己偿还。最终,执行干警将其带进了法院。
同时,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扣押了张某的一辆轿车。
当天下午,张某就让家人带来现金偿还银行欠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法官提醒:
为他人担保要三思而后行。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同时,担保人务必要对债务人的经济状况有所了解,并且做好承担担保责任的思想准备。
有借就得有还!
“三角债”不是逃避法院执行的借口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可是有些人借了钱就是不还,还给自己找理由——“别人借我的钱都没有还,所以我没有钱还别人”。近日,兰山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就拘传了两名拿“三角债”当“挡箭牌”的被执行人。
在市区某市场,兰山法院拘传了一民间借贷的被执行人杨某某。多年前,杨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借钱。可约定到期后,他却拒不向朋友还钱。两人最终对薄公堂。到了执行环节,杨某某竟然以“别人借我的钱没有还上”为理由拒绝还钱,被执行干警拘传到法院。
而在北城某小区,被执行人赵某某同样拿“三角债”来当“挡箭牌”,以“别人欠我的钱没有还上”为理由拒绝还钱,被执行干警拘传到法院。
法官提醒:
借贷的发生往往基于诚信。朋友之好借好还,加深情感,可若无法及时兑现还款承诺,或者故意不还,弄的对薄公堂劳神劳力不说,还背上背信弃义的骂名,珍贵的友情也难再续。因此,做人做事,一定要诚实守住信用,时刻遵循“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传统美德,否则,不仅“再借恐难”,而且还会连人品和名誉也“搭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