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公示失信被执行人用)
(2018年第14期)
下列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之规定,作出执行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机票、G字头动车组列车车票、子女办理高收费民办学校学籍登记手续、银行贷款、公务员事业编招录、宅基地规划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欢迎社会各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财产线索予以举报。
附:郭万良等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O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