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4日 阅读 318
本报讯 (记者 魏玉娜 汤婷)7月1日起,《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规范适当性管理的行政规章。国泰君安第一时间对《办法》进行了分析解读,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适当性管理新规变化。
《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基本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底线要求,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目的是让投资者能够买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办法》强调了“卖者有责”与“买者自负”原则,要求经营机构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但如果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经过特别的风险警示程序后,经营机构仍然可以向其销售产品,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权利不受影响。
对于之前传的沸沸扬扬的散户不能炒股的传闻,国泰君安专家表示,《办法》只是对投资者进行了基本分类,根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需求及证券期货产品或服务风险程度的不同,向不同类别的投资者推荐相匹配的产品或服务,并履行差异化的适当性义务。
但是《办法》还安排了一定的调整空间,允许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专业投资者如果认为不能够自行适当地评估或管理相关风险,可以自愿选择成为普通投资者,获得较高水平的保护;具备一定的资产和投资经验如果认为自身有能力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并理解所涉风险,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
《办法》作为部门规章难以对每种产品的分级作出详细规定,而是采用了规定底线要求的方式。规定经营机构作为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体,具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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