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停牌钉子户” 最严停复牌制度细则出台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阅读 258
鲁南网讯 (记者 汤婷)21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减少重组停牌情形,缩短重组停牌期限,要求停牌期限届满披露预案,明确停牌申请的时间窗口及披露要求。其中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国泰君安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指引》有几个关键点。《指引》指出,为兼顾重大资产重组的锁价需求和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仅允许以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重组申请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对于确有必要停牌的事项,留有一定空间。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确需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此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上市公司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上市公司的其他事项如筹划非公开发行、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不得申请停牌。发现停牌相关主体有滥用停牌、拖延复牌、违反勤勉义务、信息披露违规的,将从严监管,严肃追责,对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股票累积停牌时间较长或频繁停牌的公司,交易所可在官网公开揭示相关情况,强化市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