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热情高 业内提醒谨防“忽悠式”回购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9日 阅读 374
原标题:上市公司回购热情高 业内提醒谨防“忽悠式”回购
孟 珂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持续走弱,为增强投资者信心,A股市场不少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同时,监管层也表示将高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降低企业被恶意并购的风险。
 
  不过,回购对股价的影响也不能一概而论。浙商证券分析师曹海军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所有样本而言,回购预案公布后首日、首周、首个月上涨个股占比分别为 51%、49%、49%,即对全部回购而言,回购并不意味着带来股价上涨。
 
  曹海军强调,股票回购多发生在股市低迷期,股票回购可以释放积极信号,也可以作为判断市场底部的指标之一,而非对大盘走势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
 
  不少业内人士提醒谨防“忽悠式”回购。中泰证券分析师王仕进表示,影响回购意愿的因素比较复杂,不仅包括客观方面为了完成业绩兑现、采取资产注入等方式的回购,还可能存在套路减持、提升股价的“忽悠式”回购。同时,由于实施回购的流程较为复杂,耗时较长,成本较高,使得公司实施回购的后续动力不足。
 
  对于上述情况,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公司法》补充完善了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
 
  针对现行规定存在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较少,实施程序较为复杂,回购后公司持有的期限较短,难以适应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实际需要等问题,修改后的《公司法》适当了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适当简化了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适当提高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和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期限,并建立健全股份公司库存股制度,补充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范要求。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股份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利益输送”、“忽悠式回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市场秩序,发挥股份回购制度积极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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