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吃烧烤为何不给开发票
“平时到正规的饭店,无论花多少钱都能要发票,为何吃个烧烤却不给开发票呢?”22日,沂水县张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说21日晚上,他在沂水县城裕丰路与长安路交会路口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和朋友聚餐。“当时人多,连吃加喝花了900多元,但是结账的时候,烧烤店不给开发票,索要了半天,就给了瓶饮料。”
烧烤店的工作人员只给张先生一张手写的账单,当张先生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回绝了,“烧烤店都是小买卖,哪有开发票的!”
记者调查:烧烤店不开发票已成行业潜规则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烧烤店,询问相同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几乎相同,“烧烤都是小本买卖,哪有开发票的,来吃烧烤的市民一般也没有要的。如果有要发票的话,一般也就送瓶饮料。”记者咨询多家烧烤店,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市民也没有较真的,都会选择拿瓶饮料。”
“现在生意难做,烧烤店的利润本来就很薄,喝酒的人也少了,如果再缴税的话,几乎是不够烧烤店的基本运营费用了。”烧烤店工作人员坦言,“晚上吃烧烤,就图玩得高兴,只要是我们服务好,一般没人会追究发票的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烧烤店不开发票已成行业潜规则。
税务部门:开发票是烧烤店的义务
“顾客消费后,烧烤店开具发票是烧烤店的义务,索要发票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若协议中注明不出具发票,这样消费者不能举报,若消费者与烧烤店之间没有签订协议,只要消费者在烧烤店内消费,烧烤店应开具发票。
“商家不开发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行为。发票作为消费者的付款凭证,是日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有效证明,消费者应积极索要票据。”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证据,要把当时烧烤店开具的收据等票据保存好,作为举报证据。
律师: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
“商家采取各种形式不提供发票,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发票,都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认为,“发票作为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税务部门执法的重要证据。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开发票,是纳税的标志,索票是一种权力,也是义务。”
作为消费者,索票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不能宁可打折而不要发票,这是一种纵容行为,另一方面在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将会因为证据缺乏而面临索赔难的问题。索票、纳税,需要人人参与、人人支持,不让偷税漏税者得逞,不让其他人的利益受损。
沂蒙晚报记者 袁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