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日沂水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所长杨永健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3月30日中午下班后,杨永健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自驾驶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鲁Q3LG07公务车辆,到沂水县夏蔚镇过虎峪村其堂弟杨永强家办私事。县监察委给予杨永健警告处分。
黄山铺镇马家河子村
原职能党支部书记孙连进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4年1月,黄山铺镇马家河子村违规为该村党员、村民代表发放茶叶、瓜子、糖果等春节福利,共计花费4400元。孙连进时任该村职能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县纪委给予孙连进党内警告处分。
许家湖镇东斜午村
党支部原书记黄金鑫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许家湖镇东斜午村违规在春节、“七一”、中秋节,为该村党员、村两委干部发放福利,共计花费14470元。黄金鑫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黄金鑫同时涉及其他违纪问题。许家湖镇党委给予黄金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