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头镇采莲湖社区梁村临时负责人刘维忠职务侵占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刘维忠利用临时负责梁村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5000元未记入村账,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刘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花园乡花园社区村委会主任、党总支委员、西于庄党支部原书记李江职务侵占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李江任花园乡西于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分配给西于庄村使用的垃圾运输三轮车和拖拉机及附带物私自变卖,卖出所得27800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李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27800元予以收缴。
杨集镇饮马庄社区党总支委员、饮马庄党支部原书记徐加良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徐加良在任杨集镇饮马庄社区党总支委员、饮马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村会计李明芹以徐某某等4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68.9亩,套取小麦直补款合计8612.5元,该款用作村集体支出。徐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8612.5元予以收缴。
郯城县通报2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
李庄镇青山党支部原书记田胜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7年3月,李庄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田胜修等人研究决定,用村级资金给参与征地拆迁人员发放补助,期间田胜修、朱希伟等4名村干部在已领取生活补贴的情况下,每人又违规领取该项补助900元,合计3600元。田胜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朱希伟等其余3名村干部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纪款3600元记入村帐。
马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问题
2016年9月,李军任马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借女儿升学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医药销售商礼金2000元。2015年夏天,李军4名亲属接受马头镇中心卫生院CT机投资人张某某安排的旅游,期间交通、食宿、景点等费用由张某某支付;2016年10月,李军接受药品销售代理商田某某安排的旅游,期间一切费用由田某某支付。同时,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兰陵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矿坑镇前罗庄村原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杜福贵发放扶贫物资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3月,矿坑镇政府拨付前罗庄村扶贫化肥912袋,要求按贫困户人员名单平均发放。该村将扶贫化肥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按照全体村民每人1袋的标准发放,共发放815袋,其中发给参与发放工作村民的误工补助39袋;第二次又按照每名村民10斤的标准发放82袋。两次共计发放897袋,剩余15袋存放在村委办公室。发放工作完成后,该村伪造了扶贫化肥发放清单并要求贫困人员按手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兰陵县纪委给予杜福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矿坑镇后罗庄村党支部书记孙善国发放扶贫物资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3月,矿坑镇政府拨付后罗庄村扶贫化肥186袋,要求按贫困户人员名单平均发放。该村在扶贫化肥发放前将上级拨付的化肥袋数换算成重量,按照全体村民每人28斤的标准进行了发放,共发放153袋,剩余33袋存放在村委办公室。发放工作完成后,该村伪造了扶贫化肥发放清单并要求贫困人员按手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孙善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芦柞镇芦柞三村党支部原书记吕忠宝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
吕忠宝任职期间,芦柞三村评选低保户时,村里有部分困难群众没有被评上。经召开两委会和党员会、群众代表会,决定将低保户的低保金由村委统一支取、发放给全村70岁以上老人和特别困难的群众。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该村共支取低保金278516.58元,分6次发放合计279700元(村支部委员龚某学个人垫付1183.42元)。对此,吕忠宝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吕忠宝还存在将修“户户通”款项支付27228元用于购买办公家具、办公用车加油、发放退休村干部工资,剩余款项6242元私自保管未入村帐,以及其他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5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吕忠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违纪款6242元予以追缴。
兰陵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园林管理处主任薛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6年12月,兰陵县园林管理处为全体职工购买了133件羽绒服,其中男款61件,每件380元;女款72件,每件420元,共计花费53420元,在单位账目中列支。对此,兰陵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园林管理处主任薛锋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薛锋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羽绒服折价收缴。
兰陵县车辋镇政府驾驶员魏征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
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魏征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和所借车辆加油35次合计7736.18元,其中为本人车辆加油6次合计759.28元,为所借车辆加油29次合计6976.9元。2018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魏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7736.18元予以收缴。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磨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洪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8年2月11日下午16时,王洪光乘用鲁QH315C执法车辆回县局汇报工作,该所职工周某搭乘该车回县城,16时20分王洪光安排车辆绕行至县城桃李路朝阳小区门口送周某下车。王洪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3月,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王洪光党内警告处分,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李玉营因履责不力,作出书面检查,对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予以追缴。
沂水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马站镇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吴桂法在小麦面积统计工作中不作为、假作为问题
2018年1月,马站镇开展小麦种植面积统计上报工作,曹家庄村上报小麦种植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镇农技站要求该村重新核实上报,该村上报小麦种植面积仍与实际不符,虚报面积21.6亩,且公示环节也不符合程序。吴桂法作为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对顾家崖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马站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沂城街道果树技术推广站站长于然龙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
2012年,于然龙负责沂城街道红旗山果树项目建设,在流转该街道顾家崖村土地期间,对顾家崖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核查不实,造成顾家崖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32亩,套取补偿款139200元。于然龙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对该村套取补偿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沂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里堡镇东李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建奎在低保工作中乱作为问题
2014年6月,四十里堡镇东李家庄村违规决定将该村其中15户低保户的低保金与20户非低保户进行均分。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15户低保户共计40650元低保金被均分。段建奎时任东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在低保工作中搞“平均分配”,违规扩大低保金发放范围负有主要责任,四十里堡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高压之下,顶风作案
必须严惩郯城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头镇采莲湖社区梁村临时负责人刘维忠职务侵占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刘维忠利用临时负责梁村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村集体资金5000元未记入村账,据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刘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5000元予以收缴。
花园乡花园社区村委会主任、党总支委员、西于庄党支部原书记李江职务侵占问题
2012年至2015年,李江任花园乡西于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上级分配给西于庄村使用的垃圾运输三轮车和拖拉机及附带物私自变卖,卖出所得27800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李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27800元予以收缴。
杨集镇饮马庄社区党总支委员、饮马庄党支部原书记徐加良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
2015年至2016年,徐加良在任杨集镇饮马庄社区党总支委员、饮马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村会计李明芹以徐某某等4人名义虚报小麦种植面积共计68.9亩,套取小麦直补款合计8612.5元,该款用作村集体支出。徐加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8612.5元予以收缴。
郯城县通报2起“四风”方面典型问题
李庄镇青山党支部原书记田胜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7年3月,李庄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田胜修等人研究决定,用村级资金给参与征地拆迁人员发放补助,期间田胜修、朱希伟等4名村干部在已领取生活补贴的情况下,每人又违规领取该项补助900元,合计3600元。田胜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朱希伟等其余3名村干部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纪款3600元记入村帐。
马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李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问题
2016年9月,李军任马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借女儿升学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医药销售商礼金2000元。2015年夏天,李军4名亲属接受马头镇中心卫生院CT机投资人张某某安排的旅游,期间交通、食宿、景点等费用由张某某支付;2016年10月,李军接受药品销售代理商田某某安排的旅游,期间一切费用由田某某支付。同时,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兰陵县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矿坑镇前罗庄村原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杜福贵发放扶贫物资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3月,矿坑镇政府拨付前罗庄村扶贫化肥912袋,要求按贫困户人员名单平均发放。该村将扶贫化肥共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按照全体村民每人1袋的标准发放,共发放815袋,其中发给参与发放工作村民的误工补助39袋;第二次又按照每名村民10斤的标准发放82袋。两次共计发放897袋,剩余15袋存放在村委办公室。发放工作完成后,该村伪造了扶贫化肥发放清单并要求贫困人员按手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兰陵县纪委给予杜福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矿坑镇后罗庄村党支部书记孙善国发放扶贫物资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3月,矿坑镇政府拨付后罗庄村扶贫化肥186袋,要求按贫困户人员名单平均发放。该村在扶贫化肥发放前将上级拨付的化肥袋数换算成重量,按照全体村民每人28斤的标准进行了发放,共发放153袋,剩余33袋存放在村委办公室。发放工作完成后,该村伪造了扶贫化肥发放清单并要求贫困人员按手印,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5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孙善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芦柞镇芦柞三村党支部原书记吕忠宝违规发放低保金等问题
吕忠宝任职期间,芦柞三村评选低保户时,村里有部分困难群众没有被评上。经召开两委会和党员会、群众代表会,决定将低保户的低保金由村委统一支取、发放给全村70岁以上老人和特别困难的群众。2014年下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该村共支取低保金278516.58元,分6次发放合计279700元(村支部委员龚某学个人垫付1183.42元)。对此,吕忠宝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吕忠宝还存在将修“户户通”款项支付27228元用于购买办公家具、办公用车加油、发放退休村干部工资,剩余款项6242元私自保管未入村帐,以及其他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5月,兰陵县纪委给予吕忠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违纪款6242元予以追缴。
兰陵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园林管理处主任薛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6年12月,兰陵县园林管理处为全体职工购买了133件羽绒服,其中男款61件,每件380元;女款72件,每件420元,共计花费53420元,在单位账目中列支。对此,兰陵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园林管理处主任薛锋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薛锋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羽绒服折价收缴。
兰陵县车辋镇政府驾驶员魏征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
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魏征违规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和所借车辆加油35次合计7736.18元,其中为本人车辆加油6次合计759.28元,为所借车辆加油29次合计6976.9元。2018年4月,兰陵县纪委给予魏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7736.18元予以收缴。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磨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洪光违规使用公车问题
2018年2月11日下午16时,王洪光乘用鲁QH315C执法车辆回县局汇报工作,该所职工周某搭乘该车回县城,16时20分王洪光安排车辆绕行至县城桃李路朝阳小区门口送周某下车。王洪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3月,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给予王洪光党内警告处分,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李玉营因履责不力,作出书面检查,对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予以追缴。
沂水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马站镇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吴桂法在小麦面积统计工作中不作为、假作为问题
2018年1月,马站镇开展小麦种植面积统计上报工作,曹家庄村上报小麦种植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镇农技站要求该村重新核实上报,该村上报小麦种植面积仍与实际不符,虚报面积21.6亩,且公示环节也不符合程序。吴桂法作为曹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对顾家崖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马站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沂城街道果树技术推广站站长于然龙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
2012年,于然龙负责沂城街道红旗山果树项目建设,在流转该街道顾家崖村土地期间,对顾家崖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核查不实,造成顾家崖村虚报小麦种植面积232亩,套取补偿款139200元。于然龙工作不力,失职失责,对该村套取补偿款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沂水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十里堡镇东李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段建奎在低保工作中乱作为问题
2014年6月,四十里堡镇东李家庄村违规决定将该村其中15户低保户的低保金与20户非低保户进行均分。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15户低保户共计40650元低保金被均分。段建奎时任东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对该村在低保工作中搞“平均分配”,违规扩大低保金发放范围负有主要责任,四十里堡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高压之下,顶风作案
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