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见成效 任重道远——河东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阅读 314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河东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截止试点工作结束,该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两注重”确保试点工作质量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明确将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多次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试点工作,加强领导部署和办案力量配备,组织学习公益诉讼相关制度规定。
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支持。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赢得行政机关的理解支持。建立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机制,凝聚推动工作的共识与合力。
加强案件线索摸排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提前收集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情况。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坚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推进试点工作。
注重办理案件。抓好案件诉前程序办理,认真贯彻上级院关于案件要达到“诉得出、判得住”的标准要求,努力做到被诉的主体明确、被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事实清楚、诉讼请求准确。
注重办案效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最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借此对其他行政机关起到警示借鉴作用。工作中,该院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履行出庭职责,从所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
问题与困难制约公益诉讼工作发展
案件数量、质量、领域等存在不足。案件线索数量还比较少,案源不足,自行排查出来的线索数量少、成案率低。办案规模还不够大,真正进入起诉程序的案件仅有2件,办案数量还不够多。案件领域、类型有待拓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仍是空白。
基层检察院民行力量薄弱。公益诉讼涵盖了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出庭应对、诉讼监督等多个环节,要求办案人员既要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又要有出色的调查、庭审应对等实务经验和能力。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民行检察力量配置薄弱问题,现有人员配备和人员业务能力均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不相适应。
公益诉讼办案相关机制尚不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部门应该深化认识,积极主动,加快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需要强化民行与侦查监督、公诉及控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
“沟通、衔接、联动”形成公益诉讼联动
在汇报沟通上下功夫,对最新的工作要求部署,及时向区委、区人大进行汇报,争取支持。同时,注重加强与财政、社保、环保等部门的沟通,交换工作意见,争取理解支持。
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做好检察建议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的衔接,突出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比较关注的案件,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
强化上下联动,在办理公益诉讼特别是重大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时候,探索实行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即将上下级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统一起来,基层平级检察机关建立起横向协作关系,内部各部门予以配合,由上级检察机关统一指挥、调动,对于阻力较大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提办、交办的形式排除阻力。
(李亚平 王家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