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预售证3个月不准涨价 山东打击囤房炒房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阅读 678

 

   严打开始!山东省住建厅出重拳:严厉打击囤房炒房等行为

  大众网济南4月17日讯 违规预售、随意改网签、囤房捂盘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将被严惩!为规范山东省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4月15日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专项行动。

  记者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捂盘惜售、变相囤积房源、恶意炒房等行为,惩处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

  取得预售证3个月内不准涨价!3个月后涨价须经批准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后,房价确实需要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不准随意变更撤销网签!“改合同”倒房无路可走

  房产证下证之前换名字、改合同,炒房者想逃税倒手等行为将继续被严格控制。

  2016年,济南发布史上最严网签规定,严控随意撤销网签。一旦网签,想通过变更网签信息换个名字,用“改合同”的方式倒卖新房避税的老把戏统统行不通了。

  今年,最严网签规定将山东全省继续执行。凡不符合“改网签”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

  严打捂盘囤房、虚假宣传行为,严打网上造谣!

  在为其半年的专项整治活动中,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史上最严厉惩处措施:企业和相关负责人都要进黑名单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变更业务进行期房转让的,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有关当事人承担逃避房地产交易税费等相关法律责任。

  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责令相关企业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的人员在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从业时,降低再就业企业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全省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为期半年。

  相关阅读:住建部通报30家违规房产中介和开发企业

  3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上,又通报了近期各地查处的30家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开发企业。这是继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连续三次通报96家违规房企之后,再次集中公开曝光违规房企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二是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三是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同时,要配合金融主管部门继续严肃查处“首付贷”和其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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