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 威海首套房首付30%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阅读 190

近日,山东多地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青岛公积金租房一年最多提三万,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银行增至10家;威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淄博也推出公积金贷款新政,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120万。

  重磅!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首套房贷款首付30%

  23日,记者从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装修、投资等其他用途。威海市范围内所有已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本规定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对象是指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单位年内欠缴的,补足月份后可视为连续缴存。辖外调入的职工,其缴存时间未间断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下列情况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以非夫妻关系的共有权人身份购房的。有不良信用记录、未清偿的债务及担保的。因离婚、死亡、继承、赠与等原因出现财产分割、分析、过户的非房屋买卖交易行为或产权关系不明确的。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使用两笔公积金贷款,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不足三年的缴存职工家庭。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家庭为5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为30万元。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首套房贷款首付30%

  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可贷款额度参照以下因素计算,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购买首套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70%。其中:购买拆迁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拆迁合同差价(补交金额)的7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大修部分评估价值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60%。

  二手房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房龄在6年(含)以上的,房龄每增加10年,贷款最高限额相应下浮10%。月还款额(含组合贷款)不超过夫妻双方近12个月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的50%。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购买现房、期房、二手房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可贷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5年。

  公积金贷款执行国家政策性优惠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二套房贷款在此基础上上浮1.1倍。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青岛公积金新政实施 租房一年最多提三万

  5月18日起,青岛公积金政策多项变化

  将陆续落地实施。

  越来越方便了!

  公积金商贷自助提取银行增至10家

  继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和青岛银行之后,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的相关程序已完成开发测试,将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

  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可网上预约

  自2018年5月18日起,需要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的职工,可通过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上营业厅(普通版或专业版)提前进行预约,减少办理业务的排队和等待时间。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

  5月起,对于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的职工,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上限由6000元/年调整为8400元/年;对于职工实际年房租支出超过8400元的职工,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原件、房租发票原件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3万元。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6月3日生效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岛城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注意: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才能办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6月12日起,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自6月12日起,青岛市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不同需求和用人单位不同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要买房的淄博人注意!淄博公积金有新政策。。

  近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非公有企业也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以首套房贷款60万,贷款期限30年为例,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比商业贷款每月少还 573 元,30年比商业贷款少还 20.63 万元。另外,今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政策 在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上也进行了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副主任张勇介绍,今年职工购买首套房的 贷款额度最高的上限是60万元, 购买二套房还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如果职工夫妻双方都缴公积金, 可贷的额度是50万,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纳公积金, 可贷额度就是40万。日前,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月活动中获悉,针对淄博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目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出台相关贷款政策和实施细则。对于高层次人才在淄博市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2 倍的贷款额度。

  据了解,淄博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凭淄博市人社局发放的"淄博精英卡",由单位为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高层次人才在淄博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在淄博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高层次人才所购住房应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的一手房或证件齐全的二手房。一手房贷款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二手房贷款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放款。住房贷款种类包括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组合贷款、合力贷款等多种类型,满足高层次人才的不同贷款需求。

  高层次人才在淄博首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2 倍的贷款额度。目前,淄博市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这就意味着,高层次人才的首套房贷款额度可达 120 万。

  而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贷款最长期限 30 年。(部分内容来自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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