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3日 阅读 46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秋婷 2017年12月11日,经过三年试行,教育部正式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此次发布的《标准》自2014年开始试行。2014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试行版《标准》,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8个地市、区县的1600余所学校为管理标准实验区。此次发布的《标准》沿袭了试行版的框架,仍分为三大版块、六大部分。但对相关管理条目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明确学校内涵管理的底线要求。

其中,《标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需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提前录取。

教育部原基础教育司司长王文湛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指的是取消幼升小、小升初考试,中考仍然举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或升学考试,是为了将孩子从考试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时间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王文湛介绍,此前已有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禁止以竞赛、考级、证书作为升学依据,但并没有完全落实下去。教育部出台此规的目的在于减轻孩子的学习负担,改变以往孩子被迫参与竞赛、考级的功利性学习方式。

针对舆论关于“取消升学考试会抬高学区房价格”的担忧,王文湛表示:“一项政策的出台,必然有利也有弊,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或升学考试,利远大于弊。未来,政策的落实还需要逐步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还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需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学校应当控制考试次数,探索实施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并规定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

教育部表示,此次发布的《标准》是对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鉴于全国各地区的差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标准》和本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细化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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