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单位沿街门前开放场地能不能停车?市城管局停车办这样说!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1日 阅读 182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停车引发的问题越来越多,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城市道路两侧老旧单位的沿街门前开放场地,属不属于公共区域?能不能停车?如果不能停,如何整治?如果允许停车,该如何管理?日前,市城管局停车办给出了权威解释。
 
  该区域的性质属不属于公共区域的问题?市城管局停车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域属于开放性场地,尽管从产权上看,有一部分区域(道路红线以外至建筑墙角)归属沿街单位,但事实上该区域和城市公共道路连成一片,现状没有进行实体分割,无法区分识别,老百姓传统的观念中普遍认为整个区域属于公共区域,城市管理的实践中也一直将这一区域纳入市容市貌的管理控制区。因此,这一区域应该作为公共区域进行统一管理。
 
  既然该区域是公共区域,那么能不能停车?记者从市城管局停车办获悉,老旧单位的沿街门前空场,是建筑单位在建设的过程后退道路红线的结果,是规划方面的技术控制要求。尽管是一个对外开发的场地,但从规划的用途看,并不一定是规划的停车区域。如果是非停车区域,那么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包括沿街单位的业主也不能随意停放。
 
  针对不能停车的区域,整治违停有没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上述区域的乱停车,属于违反道路通行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于允许停车的区域,应该如何管理?考虑到在规划设计之初,该区域并不是规划的停车区域,如果需要增设新的停车泊位,势必对沿街单位的人员出入和经营活动造成某种程度的影响。但是如果不同意设置停车泊位,停车矛盾就会更加突出,乱停乱放现象也会愈演愈烈,停车秩序执法也会陷入两难境地。
 
  城市道路两侧老旧单位的沿街门前开放场地,如何进行规范的停车管理?市城管局停车办有关负责人建议:对老旧单位的沿街门前的开放区域,以城市规划建设档案和道路红线为基础,进行统一规范,其中,城市形象展示区、人流密集区域内的开放场地,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停车位;其他场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点位,道路两侧建筑物业主应当配合施划停车泊位。需要实施统一收费管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沿街产权单位使用。否则,沿街单位会想方设法通过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进行自我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整体观瞻。
 
  临报融媒记者 周磊 通讯员 张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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