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卫生计生新政策出炉 贫困人口享医疗商业补充险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阅读 236
建设智慧医院、政府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打造心脑血管急症30分钟救治圈、继续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有条件医疗机构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和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
3月8日下午,在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一系列关系临沂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新政策出炉,这些惠民政策将在未来的一段时期逐步落地。
关键词:智慧医院
推广应用电子居民健康卡
今年,临沂市将继续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拓展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范围,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区域平台联通,加快市县级平台建设。
与此同时,临沂市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稳步推广应用电子居民健康卡,实现统一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巩固和扩大诊间结算、床边结算、预约检查、移动支付等智慧医疗项目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参与和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探索医疗健康大数据在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
在医养健康产业方面,结合蒙山、沂沭河等优势资源,立体规划医养健康产业布局,统筹发展养老、中医药、旅游、体育、食品等相关产业,创建医养结合示范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卫生与健康领域。在全市打造3个有代表性的健康产业园区,形成规模带动效益。
关键词:医联体
城市三级医院门诊量下降10%以上
今年,临沂市将聚焦深化医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深改力度,全面推广费县改革经验,完善“三医联动”等政策措施,破解在卫生与健康改革领域的体制机制难题。
在医联体建设方面,临沂市参与医联体建设的医疗机构有253个,已建成医联体48个,初步形成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格局。
今年,各县区将扎实推进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进组建区域性心电、检验、病理、影像及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
2018年,医联体内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等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增长10%以上,城市三级医院门诊量下降率10%以上。提高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效,人员、管理和技术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关键词:医疗服务
打造心脑血管急症30分钟救治圈
去年以来,临沂市多家医院开通预约诊疗服务,受到患者的好评。2018年,全市各医院将进一步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检查检验“一单通”、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等优质服务核心制度,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此外,加强医疗人文关怀,改善医院设施环境,提升医院膳食质量和卫生间洁净状况,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公共区域为候诊患者提供网络、阅读、餐饮等舒缓情绪服务。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健全纠纷化解途径,加快推进人民调解,扩大医责险覆盖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开展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癌症等“六大中心”建设,打造心脑血管急症30分钟救治圈,形成立体化医疗服务体系。
启动新一轮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微创手术、复杂疾病诊断和城市三级医院下转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年底前10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60%的县级综合医院达到推荐标准。
关键词:健康临沂
推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今年,临沂市将编制实施《“健康临沂2030”规划纲要》和相关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健康临沂建设任务落地落实。
新的一年,临沂市将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推进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确保顺利通过。持续推进全域卫生创建,深度激发基层创建活力,筛选推荐新一批国家和省、市级卫生县城、乡镇。探索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推进健康社区、学校、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
同时,进一步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做好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调查处置,做好重大疾病防控,继续推进国家、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扩大实施心血管疾病、脑卒中和重点癌症机会性筛查试点。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与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应收必收、应管必管、应治必治”。
关键词:健康扶贫
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过去一年里,临沂市的健康扶贫工作成效明显,全市各县区都按人均150元的标准建立了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12.82万患病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医疗救治,经各项报销和减免后,贫困人口个人支出仅占5.77%,贫困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减轻。
2018年,临沂市将继续深入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做好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健康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扎实做好免费健康体检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在核实核准患病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救治任务,重点完成新增贫困人口救治任务,实施分类医疗救治。同时,开展大病专项医疗救治。将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尘肺病等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等。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先诊疗、后付费”、门诊两免两减半等便民惠民措施。完善贫困人口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继续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2017年度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