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及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5日 阅读 484
        鲁南网5月14日讯 (记者 邵琳)临沂正在建设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简称追溯体系)建设硬性标准今起实施。14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5月15日起,《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追溯体系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建设重点进行了规定,《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5月14日。
        为增强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建立流通领域相关责任机制,我国以商务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从2010年起,我国先后开展了5批共58个城市建设试点。2014年9月,经积极争取,临沂成为全国第5批试点城市。
        2014年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有效整合农业、食药监、商务等部门检测检验方面的资源,积极运用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和追溯信息平台,促进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办法》共分5章29条,介绍了办法出台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的职责分工以及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明确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肉菜经营场所,应同时配套建设追溯体系,并做好与市追溯体系的对接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农贸市场等主体在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入场登记、出场放行、溯源设备使用、数据传送等环节的具体标准,落实了经营者和监管者责任。同时还鼓励豆制品、果品、禽类、牛羊肉、水产品、粮食等经营企业按照商务部技术标准建设追溯体系,鼓励各县按照商务部技术标准建设追溯体系。
解读
问:为什么要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答: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食品安全保障工程,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肉菜流通各环节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项重要原因就在于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从流通领域入手建立市场倒逼机制,强化经营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能力,促使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通过信息化改造、加强市场引导等手段,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可以带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
目前临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如何?
答:2015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根据建设方案,项目分两期进行,其中一期覆盖批发市场、生猪屠宰企业、农贸市场、团体消费单位、肉菜专卖店、大中型超市、电商企业等105家节点企业,二期项目在一期基础上延伸覆盖116家节点企业。
  自2016年3月召开全市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以来,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有60多个流通节点建成追溯体系。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由于追溯体系建设覆盖肉菜生产、流通、消费全产业链条,涉及肉菜生产者、商场超市开办者、肉菜经营者、团体消费者、普通消费者等多类群体,需要改变传统交易习惯和交易方式,建设难度很大,再加上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没有成熟经验可循,临沂市在追溯体系建设和运维过程中,暴露出了种种不足,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经验,结合临沂市实际,经过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意见,制定并出台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促进临沂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保障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办法》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经济区范围内,所有肉菜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肉菜专卖店)、肉菜配送企业、团体消费单位(包括200人以上集中就餐的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猪肉在市区市场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单位。
建立追溯体系的单位都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白条猪在供应市场前,应先进入建有追溯体系的猪肉批发市场,统一查验并换发可追溯交易凭证后,再进入零售市场流通。经营主体信息、生猪进场信息、屠宰加工信息、检验检疫及肉品交易信息应在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市追溯管理平台。
  肉菜批发市场、配送企业应分别查验进场经营者的肉品合格证明、蔬菜产地证明或者可追溯交易凭证。下游节点企业应当引导进场经营者经营可追溯肉菜,团体消费单位应从建有追溯体系的流通节点采购可追溯肉菜。
各流通环节如何对追溯体系进行监管?
答:办法中的监督管理主要分为落实经营者责任和监管者责任。
  生产流通节点企业应建立设备库存、使用管理和运行监控登记;定期查看、检修追溯体系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无损;及时巡查溯源电子秤使用、销售凭证提供和销售信息传输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肉菜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的,肉菜经营者应当出具。
  食药监等职能部门应采取规范市场准入、加大抽检频次、严格使用备案等多种措施,规范肉菜市场流通。实行部门分头执法检查和统一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查肉菜经营者销售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肉菜;严查各类流通节点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不履行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不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登记制度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建立红黑榜,对建设追溯体系并按规定保持良好运行的流通节点,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扶持奖励依据;对未按要求履行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规定的流通节点,给予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
  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的运行原始数据由市商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凡在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