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区部分区域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阅读 138
鲁南网1月1日讯 (记者 王璐)近日,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发布《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行新购商品住房限转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临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要求,结合临沂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实行限转措施。
《通知》指出,限转范围为兰山区北城新区一期、二期、高铁片区(22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本地居民(具有临沂市户籍的居民)在该区域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40%。
同时,恢复倍数法确定贷款额度,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暂停执行,在临沂市范围内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临沂购房的,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