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政策 治疗116种病,有了最高限价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阅读 141
鲁南网1月1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李文进)临沂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自2017年12月31日起,临沂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政策。
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临床路径合理制定按病种收费价格能够有效减少乱收费,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降低诊疗成本,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且疗效确切”的原则,选择顺产、剖宫产、阑尾炎、老年性白内障等常见、多发的病种首先实行按病种收费。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16个,100个必选病种,16个自选病种,其中日间手术16个,按床日收付费控费项目1个。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就诊的病人,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此次制定的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各种费用。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超出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收取,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不得向患者收取。另外,实行按病种收费时,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进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
作为配套,同步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医保支付相关政策,提高了报销比例,并对112个病种取消了起付线。同时,三部门还制定了针对公立医院推行按病种收费工作的考核政策,通过约束和激励措施,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及时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经前期初步测算,推行100多个按病种收费,每年至少减轻患者负担2亿元以上。
(116个病种价格表见“鲁南商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