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发布十一消费警示 警惕商家“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6日 阅读 223
        鲁南网9月26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李邦国)近日,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消费警示,通过为广大市民梳理归纳各类打折促销、零负团费等消费陷阱,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减少或避免被消费侵害。
  十一假期是商家促销的高峰期,不少商家为吸引消费者,使出各种促销“招数”,促销活动铺天盖地,例如“有奖销售”“低折扣”“砍价会”等等,让消费者眼花缭乱。表面看似优惠,但个别商家可能使用“先升后降”“明降暗升”“最低消费”等方式,使实际消费中商品的价格并不优惠。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坚持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购买打折促销商品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谨防买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假冒伪劣商品等,并明确责任,警惕商家“降价商品不许退换”“赠送商品不管三包”“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
  十一假期的到来,将带来旅游旺季,旅行社“零付团费”虽已整治,但由于消费者参团时盲目追求价位,不注重旅游体验,从而让不良旅行社有机可乘,最终成为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牺牲品。因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游客参团时不要一味追求低报价,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出游,并对线路、服务、价格等相关内容多做比较,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收费及其对应的服务内容。在景点购物前要考虑到能否进行售后维修,能否得到退货保障,同时要注意查看商品标识,注意索要有效购物凭证,避免出现问题无维权证据。
  同时,市消协还提醒消费者保留凭证。发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消费者在消费后切记索取消费凭证,并妥善保存,当合法权益受损或发现违法经营的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如遇到经营者拒开、加税点、使用虚假发票、用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维权,积极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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