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非居民用水每方便宜0.18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9日 阅读 453
鲁南网4月18日讯 (记者 吴慧 通讯员 滕君)记者从临沂市物价部门获悉,自4月1日起临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便宜0.18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便宜0.4元。
对于非居民用水价格,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后,到户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3元调整为3.85元(基本水价2.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35元)。
对于特种用水价格,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后,到户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7.20元调整为6.80元(基本水价5.05元,污水处理费1.40元,水资源费0.35元)。
记者了解到,因为居民用户水价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所以此次居民用户水价未作调整,仍然按照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的价格,即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20元(基本水价1.9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水资源费0.3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40(含)立方米,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1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到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00元。
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为:居民住宅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包括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
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范围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医院;工业、交通业、园林、绿化、环卫用水;商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中介服务用水;普通洗浴、美容美发、餐饮、娱乐、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营业性写字楼;建筑业用水、游泳池用水;其他非居民用水。
执行特种用水价格的范围为:纯净水加工业用水;洗车业用水;高档洗浴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