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公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阅读 229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补贴标准。

        此次补贴的机构范围是在临沂市行政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临沂市行政辖区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人员范围方面,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从事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保险购买主体,既可以是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为实现灵活就业的新业态平台。

        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自行选择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新就业形态意外伤害保险。

        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低于100元的据实补贴。购买综合商业保险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也可按规定对意外伤害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100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

        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与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如政策有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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