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将推行三级“田长制”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阅读 284
  3月4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方案》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耕地保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明确提出了严格要求。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11月印发《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不严不实整改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意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耕地保护各项工作开展。今年2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对全市推进落实“田长制”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实施方案》以坚持“从严保护、权责一致、奖惩并举”为基本原则,明确到2021年3月底前各县(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田长制”分三级,一级田长为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二级田长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三级田长为村(居)主要负责人。其中,一级田长对县(区)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等。二级田长对乡镇(街道)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等;三级田长对村居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一级田长、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等。
 
  另外,《实施方案》还对“田长制”建立和实施时间做出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田长制”,是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关键举措,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的重要抓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将给新时代临沂市耕地保护工作带来全面深刻的变化。
 
  临报融媒记者 衣方杰 胡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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