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入学资格要求“实际居住”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3日 阅读 166
根据《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小学阶段入学招生仍然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同时针对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资格仍有“实际居住”的要求。
所需材料为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招生优先顺序为: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