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乡村教师职称与城镇教师分开评审 论文不再是刚性要求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阅读 255

人民网济南11月29日电(王吉全)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进入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共5大部分、22条措施,主要包括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等。11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防止“微腐败”

近年来,师德师风建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山东省历来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师德师风建设体系基本形成,明确了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和法律禁区。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者先受教育”的指示,《实施意见》明确,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党建引领: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深入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防止教师队伍中出现“微腐败”现象。

近两年来,山东持续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处理参与有偿补课教师183人。

多举措加强幼儿师资培养

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实施意见》对此提出多项针对性强的措施:

着力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今年已启动公办幼儿园核编工作,年底前完成。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实无法满足的,可对实验幼儿园、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等公益二类幼儿园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集中力量办好10所左右的幼儿师资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教师;提高新招聘教师学历门槛,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

解决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难

职称政策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徐国钧介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分配要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与城镇学校教师分开评审,且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近年来,山东省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小学教师、中职学校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2015年,在全国最早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力下放高校。2016年,在中职学校设置5%正高级讲师岗位,分别提高中小学教师中级、高级岗位设置比例5-7个百分点,全省可增设中高级岗位8.48万个。

10年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

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有高质量的教育。《实施意见》聚焦解决教师培养体系弱化,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培养十万名骨干教师、万名卓越教师、千名教育家型教师。以3年为一个周期,遴选、培养齐鲁名师名校长500名、特级教师400名。

探索建立市级政府委托高校培养师范生制度,实行学生志愿申请、毕业学校推荐、市县教育部门面试考核、高等学校择优录取、委托单位安排使用的招生办法,选拔品学兼优、宜教乐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提升师范专业生源质量。

教育投入更多向教师倾斜

为了让广大教育工作者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投入,主要从扩大公费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水平、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4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袁培全在发布会上介绍,省财政2016年起支持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公费培养师范生,3年来已招收1.2万名学生进入师范专业。下一步自2019年起, 3年新招收15000名公费师范生,预留编制岗位,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培养优秀师资。

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需要拿出“真金白银”。《实施意见》提出,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必须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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