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踹门行窃,落网时后悔莫及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阅读 294
         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40岁的常某醉酒后流窜各个小区,猛踹地下室的门,专门盗窃高档酒、茶叶,先后作案多起。2017年12月2日,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的民警将其抓获后,常某却支支吾吾,为自己的行为找托辞,装起了怂。

抓捕现场
        40岁的常某也曾经有过正式工作,收入颇丰,但他嗜酒如命,为此妻子和他离了婚。离婚后,常某更是自暴自弃,先后因为涉嫌妨碍公务、抢劫犯罪被判刑。2016年11月,常某刑满释放,走出监狱后,虽然常某找了一个月薪5000元的工作,经济上比较宽裕,可是嗜酒如命的恶习并没有改正。2017年9月的一天中午,他醉酒后骑着电动自行车来到县城某小区,路过小区地下室的门口时,伸脚就是一顿猛踹,令他没想到的是,地下室的门就这样轻易的开了。常某在地下室发现了好酒、好茶,就顺手都拿了回去。

指认作案现场
        一次行窃得手后,常某渐渐陷于这种醉酒后踹门行窃的刺激不能自拔,每次中午醉酒后就骑着电动自行车流窜费县多个小区,踹门盗窃地下室,先后作案多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经过缜密侦查,于12月2日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常某抓获。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常某只能低头认罪。
       12月4日,民警在费县看守所见到了常某,面对民警的问话,常某踹门的那股嚣张劲早不见了踪影,他支支吾吾,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可是,法律是严肃的,不会因为醉酒后违法犯罪而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处罚。
        警方提示:地下室的门尽量加固,平时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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