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与我国数字藏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导致数字藏品市场上侵权乱象频发
文/本刊记者 王春 本刊通讯员 吕佳慧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藏品”行业正在悄然兴起,不断发展壮大。截至去年,国内大大小小的数字藏品平台已超过1400家。
这些数字藏品平台的玩法多样,逐渐衍生出“抢购”“盲盒”“空投”“合成”“置换”“积分兑换”等各种形式。而这些花式玩法,却引来了部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在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官方网站上输入“数字藏品”关键词,跳出来的投诉类型五花八门,有投诉积分无法兑换的,也有投诉平台合成活动作假的,还有投诉虚假宣传诱导购买盲盒的,相关投诉案件高达3000多条。
“从去年开始,我陆陆续续投入了10万元购买数字藏品,但因为平台强制置换,我的数字藏品都变成了一张张‘质押卡’,失去了价值,10万元打了水漂儿。”3月23日,数字藏品消费者孙某告诉本刊记者。
与此同时,在数字藏品的交易过程中,炒作价格、虚假宣传、侵权等问题频发,甚至出现非法集资、诈骗跑路等重大风险事件,数字藏品行业的规范问题也愈发成为大众所关注的重点问题。
目前,数字藏品行业存在着哪些具体风险?应当如何规范监管?对此,记者展开了深度调查。
数字藏品侵权乱象频发。(图 / VCG)
二级市场合法性不明
“一张起售价为4000元的图片,在短短两天里可以炒到8万元。”“HOTDOG”数字藏品平台的玩家小张告诉记者。
记者随机在该平台上点开一款数字藏品的价格涨跌图,只见图上红绿两线交杂,红线代表最高价,绿线代表最低价。记者发现,在短短一分钟内,该藏品的价格就从380元升至415元,但一小时内,价格又跌至388元。
价格线条波动起伏,看得人眼花缭乱,也牵动着众多玩家的心。值得注意的是,“HOTDOG”开通了寄售服务,即玩家可以通过该应用直接对数字藏品进行转卖交易。
曾是“HOTDOG”消费者的孙某告诉记者,他接触该平台时,平台已经开放了二级交易市场,当问及这合不合法时,孙某却称“这事由市场说了算”,对于其合法性并不太清楚。
记者又下载了另一款数字藏品应用“鲸探”,向其人工客服询问“数字藏品”是否可以转卖,得到的回答是“任何数字藏品均不得进行转售、炒作、场外交易、欺诈或者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进行使用”。
但在进入多个数字藏品交流群后,记者发现这些群内充斥着大量有关“鲸探”及其他平台数字藏品的二级交易信息。
在一个名为“头号藏品交流群”且拥有358名成员的QQ大群内,类似“明天11点盲盒代抢,诚信合作,涨跌不割”“收××平台所有藏品,一起打包全收了”“高价回收藏品,有出售藏品欢迎”等炒卖信息不断刷屏。在相关网络平台的数字藏品话题里,关于高价出售、收购数字藏品的信息还有不少。
可见,有关数字藏品的二级交易已屡见不鲜。
在二级交易市场中,数字藏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例如“鲸探”上一款早在2021年就售罄的发行价19.9元的数字藏品“越王宝剑”,如今在闲鱼等二手平台上可以卖到2500元以上。
巨大差价下产生的收益,让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数字藏品的二级交易也因此成为众多玩家投资、赚钱的渠道之一。
2023年,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纠纷案。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此前曾达成以1100元购买数字藏品平台“幻核”App中58个藏品的交易协议,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后续“幻核”发布了停止数字藏品发行的公告,原告无法获取藏品,但被告以没钱为由拒不返还购买款,原告起诉被告返还购买款1100元,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浦江法院以“我国未开放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买卖”为由判决了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款1100元。
据了解,国务院与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于2011年、2012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两份文件中对于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作出如下两项规定:一是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二是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这两项规定也是数字藏品平台各类交易的两条禁止红线,到目前为止,数字藏品二级市场交易的合法性似乎还没下定论。
2022年9月4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世界前沿科技大会——元宇宙与数字经济论坛”正式发布《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明确了数字藏品仅限于使用目的流转,不可开展炒作、洗钱、代币化、金融化、证券化等挂牌或私下非法交易流转。
平台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一件数字藏品的发布流程,可分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原创作者进行创作,生成图片、视频、艺术品等形式的作品,接着是发行者将这些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能够储存在网络数据库中。
其次,发行者再将数字化的作品上传到数字藏品平台进行审核,平台审核成功后,将相应作品“上链”,即储存在所依托的区块链上,使该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被固定下来,任何用户都可在该平台上看到该作品,并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购买。至此,一件数字藏品发行过程完成。
但数字藏品的侵权风险,也往往在这个过程中产生。
在数字藏品App“HOTDOG”的主页上,挂着不少以“鸣人”“沸羊羊”“花千骨”等影视作品主角形象作为图片的数字藏品,但点进这些藏品主页,仅只有作者的相关简介,而这些数字藏品的授权方、发行方却并未标出。记者向“HOTDOG”官方给出的联系邮箱发出了咨询邮件,询问这些数字藏品是否得到过授权,未得到回应。
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数字藏品的“胖虎打疫苗”侵权纠纷案件。
在该案中,一用户未经漫画作者马千里的允许,公然搬运其插画作品“胖虎打疫苗”至“元宇宙”数字藏品平台进行出售。享有该插画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及维权权利的原告发现后,把“元宇宙”数字藏品平台告上了法院。
“此案中,作为专业的数藏平台,‘元宇宙’不但没有尽到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同时也缺失了对于平台发布的数藏作品的审核责任,还在此插图的交易过程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已经构成了帮助侵权。”承办法官叶胜男告诉记者。
2022年12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涉案平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铸造并发布数字藏品的行为侵犯了作品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类似该案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数字藏品交易中并不少见。中国知识产权报社发布的《数字藏品平台如何防范著作权侵权风险?》一文中指出,目前与我国数字藏品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导致数字藏品市场上侵权乱象频发。不少发行者为了追逐营利,不愿耗费时间成本自己创作,而是选择盗用他人作品发布在数字藏品平台上。由于平台信息的不互通和网络交易的匿名性,被侵权人往往难以及时发现被侵权事实,所以不法发行者选择铤而走险,盗用他人作品在数字藏品平台进行营利。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崔春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藏品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于平台内可能存在的侵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应履行相应的侵权通知及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的义务。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就其明知应知侵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崔春花认为,数字藏品平台在运营中尤其要重视知识产权合规,以规避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她建议,构建有效的作品著作权权属确认及审查机制,设置畅通的侵权投诉渠道,通过协议预先划分责任承担,以便进一步降低侵权风险。
“监管沙盒”推动规范监管
近几年来,为整顿、规范数字藏品行业,国内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2021年12月,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产品目录并不包含数字藏品。
2022年4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推动组建首个数字藏品规范化交易平台“虚猕数藏”正式上线。
2022年4月26日,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数字藏品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律要求》。
2022年10月17日,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编制《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对NFT数字藏品的发行单位、平台提出了需具备一定资质或许可的要求,并指出需要经过第三方评估或审查。
2023年1月29日,海南省发布《关于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数字藏品存在的诈骗、洗钱、传销、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要求加强合作,形成部门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多措并举,全方位防范数字藏品的监管风险。
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虹提交了《关于防范数字藏品相关犯罪风险的建议》。徐虹提出,为防范、化解数字藏品相关犯罪风险,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行“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是英国金融监管局2015年提出的理念。简单而言,它是指在一个受监督的安全测试区,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允许企业在真实市场环境中,以真实的个人用户与企业用户为对象测试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有助于减少创新理念进入市场的时间与潜在成本,降低监管的不确定性。
“目前,我国对于数字藏品各项交易规则、技术服务支持、违规惩处依据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制,针对数字藏品监管的规范、标准仍处于空白阶段,使得数字藏品行业中出现不当行为后,处罚缺乏相关依据,惩处力度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访案件数量激增。”徐虹认为,数字藏品的长期健康发展,主要依靠法律层面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通过推行“监管沙盒”,可以明确发行主体和流通使用规则,如确定公权力主体及私主体生成的数字藏品应被授予许可,严惩利用数字藏品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基于既有实体法规禁止或限制部分数字资产凭证交易,确定数字藏品铸造、流转的合法性规则。
“通过开辟‘监管沙盒’这一片试验田,在其中对数字藏品产品进行测试,既实现了政府的弹性监管,促进了政府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合作,同时也保护了数字藏品平台的消费者,防范了风险。”徐虹指出,在针对数字藏品平台的监管方面,应加强各部门协作,发改部门作为提出数字藏品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的职能部门,应组织起草有关估值定价和平台收费法规的草案与政策,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发展进入稳定期后实行备案制度,评估各平台采用的估值框架、定价模式,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建立数字藏品诚信档案,持续跟进、规范平台行为。
此外,针对涉及数字藏品相关案件,徐虹还建议提高侦办人员对涉数字藏品相关案件的取证能力,第一时间固定相关数据载体,核查交易平台数据和信息,防止有关人员藏匿、转移甚至销毁证据。另一方面成立信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多部门联合预防和办案工作组,形成合力侦办机制。对区块链技术、数字藏品等新类型案件从行政监管到刑事打击进行链条式提前研判,抓早抓小。
文章来源:《法制与新闻》杂志2024年7月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