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一大早,沂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合议庭工作人员会同检察院公诉人一同到孙祖镇金合峪村,在坎坷不平的山路上遇到了被告人殷某某父子,当即决定在田间空地上搭建“临时审判庭”,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切实将为群众办实事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被告人殷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无号牌农用三轮车撞上在前方等待红绿灯的小型轿车尾部,造成小型轿车车辆损坏。经血液检验,殷某某属醉酒驾驶。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被告人殷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多次传唤,被告人殷某某均未到案。后经多方打听,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家庭情况非常特殊,殷某某患有肺结核,需要常年治疗,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又居住在村外的山中,出行极为不便,二人均无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来源,需要殷某某八十多岁的父亲照顾。
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被告人的家门口,现场审理这起案件。他们将国徽挂于车前,对庭审现场进行简单布置。庭审中,承办法官、公诉人同被告人一同站在田间,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又保障了法庭的庄重严肃性。
近年来,沂南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工作,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委社区、村民家中,以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让公平正义在田间绽放。
临报融媒记者 张萍 通讯员 许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