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发生的一件事情让居住在深圳市南山区的梁先生至今心有余悸。梁先生称,那天凌晨4时许,住家保姆陈女士(化名)忽然抢夺他7个月大的孩子,还好被及时制止。梁先生事后才知道,保姆陈女士或有精神病史。其丈夫承认妻子有精神病史(7月5日《南方都市报》)。
前几天发生在杭州蓝色钱江小区的保姆纵火案,震惊了国人,也引发了对雇用保姆安全问题的大讨论,甚至有人直接解雇了自己家的保姆,以防万一。我们当然没有必要因为一起事件就因噎废食,不敢再雇用保姆了,但是除了保姆纵火这种极端的案例之外,像是发生在深圳南山区的保姆和雇主抢孩子,以及保姆虐待老人、幼儿的事件,仍旧时常见诸报端,提醒我们对于“问题保姆”,还是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们通常所说的“问题保姆”,也分多种情况,一种是身体有问题,比如自身携带没有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这类人显然不适合从事照顾老人、孩子的保姆工作,新闻中这个和雇主抢夺孩子的保姆,事后就被证明有精神病史;另外一种是身体和精神都很健康,但是却有隐藏在背后的“黑历史”,比如赌博欠债、家庭矛盾、暴力倾向等等,都可能会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殃及雇主利益,蓝色钱江小区纵火案就是典型案例。
要想避免遇到“问题保姆”,或者是及早发现“问题保姆”,首先得从保姆的来源和渠道入手。目前市民所雇用的保姆,在来源上主要有两个:一是从家政公司雇用而来;二是自己通过身边的亲朋好友介绍而来,或者是和保姆本身就有亲戚关系等。正规的家政公司,通常在招聘保姆等家政人员的时候,会按照规定和程序对保姆进行体检,但体检的项目主要是一些传染性疾病,却不包括精神类疾病。这显然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漏洞,很可能会让一些具有精神病史的人进入保姆队伍。为此,我们是否应该考虑在新的行业规范中,把精神疾病的检查也纳入从业资格当中?这是一个很值得考虑的问题。
而如果雇主所请的保姆是通过身边的亲朋好友介绍的,情况和从家政公司雇用的正好相反。因为是亲朋好友介绍的,彼此知根知底,所以一般不会雇用到存在精神疾病的保姆,但是因为大家都是熟人,往往会碍于情面,一般不会要求保姆提供身体检查证明,雇主也不太好意思自己带着保姆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结果也会让一些带有传染性疾病的人成了自家的保姆。
对此,无论是雇主还是保姆,笔者奉劝公事公办的好,要求或主动提供保姆身体健康的证明,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和矛盾。
另外,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保姆市场通过立法、执法和行政指导等多方面工作加强规范和引导,建立起支撑维护雇主和保姆双方权益的监管和救济体系,早日结束这个混乱局面。
记者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