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事业单位人员违纪将影响 “养老金”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5日 阅读 371
日前,为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处分工作,人社部日前发布通知,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的部分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强调,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并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而此前的规定并未明确要对全部涉嫌违法违纪退休人员立案调查及其应降低的福利待遇。
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规定表明,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原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降低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
对给予开除处分但未被判处刑罚的,从审查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今后调整退休费时,按最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