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父亲倒车撞死女儿:被判肇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3日 阅读 439

        2017年农历年前的1月2日,广州市荔湾区一处花场发生了一起悲剧。

  一位父亲驾驶货车倒车时,撞倒了正在车后玩耍的女儿。女童被撞后当场身亡,年龄还不到2岁。悲痛欲绝的父亲一度无法进食,靠输液维持,但最终还要面对法律的判决。

  6月30日上午,荔湾区人民法院对他判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我一直过着忏悔的生活

        “被告人刘先(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6月30日,在荔湾法院第九法庭,随着法槌落下,被告席上的刘先掩面痛哭。旁听席上的妻子程颜(化名)同样潸然泪下,她边哭边说,自己与丈夫自案发以来一直过着“忏悔的生活”,“已经崩溃了,但想想还有两个儿子,一定要坚强地活下去”。

  孩子去世后,程颜向交警报了案。刘先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拘留。在拘留所中,刘先整日以泪洗面,终日粒米未进。老乡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然而,刘先在家中也不思饮食,多次病倒入院。

  5月8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刘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法官:判刑罚只会雪上加霜

刘先所犯何罪?

 

  受访法官表示,本案的人车碰撞事故发生在花场内,实践中,类似在厂矿、学校、封闭住宅小区等没有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的人车碰撞案件,可参照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以内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的相关规定办理。
 

  刘先应如何量刑?
 

  法官表示,这是一起因路外交通事故引发的悲剧,更不幸的是,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害人、受害人(程颜)原是相亲相爱的一家子,年幼的被害人更是被告人刘先和妻子视如珍宝的女儿。骨肉亲情血浓于水,事发后被告人刘先痛彻心扉的自责,妻子程颜在深陷丧女痛苦的同时,又不得不面对丈夫可能被判处刑罚的“二度重击”。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前程颜已将小珍带回屋内,不足两岁的小珍竟出人意料地独自走回到了车后,刘先因未察明车后情况实施倒车而导致悲剧发生。悲剧的发生并非被告人所愿,恰恰相反,正是被告人所最不愿意发生的。事发后被告人一直悔过自责,其既是本案的被告人,也是自己行为的受害者。

  同时,刘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事情的经过,该情节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妻子程颜也明确表示谅解丈夫,并期望与其共同走出丧女的阴影,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

  在此情况下,若再给予被告人刘先判处刑罚,将令遭受切肤之痛的家庭雪上加霜。为帮助一个突遭变故的家庭走出阴影,重拾信心,彰显刑事法律惩教结合的目的,传导融情于法的司法人文关怀,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刘先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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