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等30家基层法院分别对50件313人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活动,包括涉黑犯罪案件7件62人,涉恶犯罪案件41件249人,“保护伞”案件两件两人。集中宣判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和案件类型,都是福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最多的一次。
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提升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构建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格局。全省各级法院创新思维,采取分程序、分阶段开庭审理模式,推进审理公正、高效、顺畅;有效合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做到宽严并举、轻重有别;持续加大全面深挖彻查力度,梳理归纳“套路贷”等案件排查要点,开展各类诉讼全流程、多阶段拉网式摸排,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法院审结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155件1003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刑罪犯257人。(法制日报 记者 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