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晚23时20分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一男子报警称在西外环与聚财七路交会路口,两辆半挂车相撞,现场有人员死亡。大队指挥室立即调度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出警,不到4分钟就赶到报警人所说的“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交会路口”,可并未发现有“两辆半挂车相撞,人员伤亡”的事故。
这时,一位坐在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交会路口西北角,耷拉着头,满身酒气的中年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陈,就是事故的报警人,民警询问事故地点时,陈某一口咬定事故发生地点就是该路口。但再问该事故的其他信息时,陈某支支吾吾,说不上来了。民警与大队指挥室联系,在当晚23时至凌晨这一时段内,辖区内未接到其他事故报警,也不存在弄错警情的情况,显然这是报假警!
面对民警的严肃询问,陈某最终承认虚构事实报了假警。当民警问陈某为何报假警时,陈某表述,当晚喝完酒后突发奇想,就想知道民警接到报警后,多长时间能到达事故现场,于是连续多次拨打了110,称有死亡交通事故,谎报了警情。陈某这一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警务工作,随即民警将陈某移交到辖区派出所。
经调查,陈某当晚醉酒后,连续九次拨打110电话,谎报交通事故警情,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