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网站22日通报,2021年四季度,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央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涉及中国人寿、绿地集团等。
来源:央行网站
央行称,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据央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太原奇欣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万柏林万兴综合门诊部、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希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达美乐披萨饼有限公司门头沟路店、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均因拒收人民币现金,被罚款5万元。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