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出台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3日 阅读 386
  “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中央财政出台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制种产业发展
  十几亿人口要吃饭,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良种在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种子是粮食生产的根本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生产。据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种子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我国制种保险投保规模不断扩大,但总体参保率仍然较低、赔付率较高,在防范种业生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这位负责人说,中央财政有必要出台制种保险的支持政策,推动建立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制种保险保费补贴保障粮食安全
  “中央财政给予具有较强正外部性的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对稳定种子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这位负责人说,这有利于构建市场化的种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有利于制种保险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合力。
  不同于普通的大田作物种植,制种对自然条件、生产技术等要求较高,面临风险较大。开展制种保险,可以在农户遭受损失时,精准地将保险赔款支付到受灾农户手中,有的放矢、准确公平解决再生产资金需求,避免传统财政补贴可能存在的“吃大锅饭、撒胡椒面”等问题,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制种风险分散机制。
  目前,制种保险简单赔付率超过100%,经办机构长期亏损,可持续性较差,其中重要原因是制种保险规模较小,难以发挥“大数法则”作用,且先期投保的往往是高风险地区,存在一定的逆向选择风险。中央财政对制种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可以有效扩大制种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作用,并通过费率动态调整等缓解逆向选择风险,推动制种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现有种业支持政策的着力点在前端,主要通过对农户使用良种给予补贴,以及支持地方政府进行制种基地建设、新品种试验等,推广使用良种;制种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着力点在后端,通过保险机构的市场化机制,在制种农户和企业遭受灾害损失时,给予一定的保险赔款,帮助其迅速恢复种业再生产。出台相关保费补贴政策,与现有的种业支持政策结合,可以构建完整的种业生产支持链条,发挥财政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制种保险政策内容丰富有助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中央财政制种保险保费补贴,属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金融司负责人从补贴比例、保险金额等方面为记者进行详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的制种为,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保险责任除普通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外,还包括其他可能导致质量损失的各类风险,如花期不遇、自交结实等。
  为保持政策统一,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中农发集团等中央单位补贴65%。
  保险金额方面,这位负责人说,与普通大田作物相比,制种生产成本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针对制种的农业保险技术也较为复杂。在开展初期,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制种保险的保障水平为直接物化成本,暂不包括地租成本和人工成本,后期可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研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我国农业保险按照“协同推进”等原则开展,尤其在制种保险中,确认保险标的、厘定保险费率、认定保险责任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为有利于投保农户等更好理解保险合同内容,保险经办机构应使用保险监管部门统一发布的示范性条款。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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