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发布
编辑:鲁南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阅读 316
鲁南网4月26日讯 (记者 樊凯)为加快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临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临沂实际,制定《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运作原则与运作方式、合作基金投资、直接股权投资、利润分配、风险控制监督管理等有了详细要求。
办法规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管理与运行机制,设立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决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审定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制度办法;研究制定支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发展的相关政策。确定基金投资方向及项目投资原则;审议批准引导基金、合作基金设立方案,引导基金直投项目投资及退出方案;研究制定规避防范基金运作风险的措施;协调解决基金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基金投向负面清单,明确基金禁(限)投业务和范围;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出资设立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由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更名成立),负责将市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等情况拨付资金,指导引导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但不参与合作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作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包括市政府认缴的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运营管理;负责遴选合作基金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合作基金;负责审核并向理事会报告合作基金设立方案;代表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作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负责对合作基金进行监管,通过向合作基金委派代表、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等方式,确保基金运营符合政策方向;负责引导基金账户管理与核算;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引导基金直投项目投资方案并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业务;负责引导基金的退出与清算;承办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